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成員

職稱 姓名 簡歷
召集人    
委員    
委員    
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本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本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本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本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之重大財務
       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

職稱 姓名 簡歷
召集人    
委員    
委員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定期檢討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辦法並提出修正建議。
二、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三、定期評估並訂定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本委員會履行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確保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
二、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本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
       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三、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本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四、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本公司業務性質
       予以決定。
五、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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